若您家中或同住者有COVID-19確診病患,在尚未安排住院前,您可以這麼做:
照顧病患
1、提供確診病患生活所需,提醒他們多休息與飲水,可視醫囑服用藥物,或於發燒時服用退燒藥劑。
2、大多數病患為輕症,在休息數天後症狀可恢復,請等候衛生單位通知,但須注意症狀是否惡化。
3、若出現喘、呼吸困、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時,請立即聯繋119、衛生局或撥打1922。
保護自己
1、若您本身是COVID-19重症高風險族群(包括65歲以上,免疫力低下或有潛在疾病等),請不要直接照顧確診病患。
2、照顧過程中,盡量避免與COVID-19診病患直接接觸。確診者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盡量不要離開房間並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
3、若不得已需共用空間,應開窗確保空氣流通,如需共用衛浴設備,請於備妥釋後的白水或酒精,於次使用後進行消毒。
4、禁止訪客CVID-19診與照顧者均不應和同住者以外的人接觸。
5、避免與確診者共餐、共用物品。
6、確診者使用過的餐具應以洗潔劑清洗,清洗時戴手套,並於清洗完畢後進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手部衛生及佩戴口罩或手套
1、照顧者若需進入確診病患房間時,雙方均須佩戴口罩。
2、確診病患若離開個人房間,或身邊有其他家人時,雙方均須佩戴口罩。
3、接觸可能被診者血液或體液汙染物品或表面時,另須佩戴手套。
4、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診者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若確診者仍可自理,可交由確診者清潔其所處的隔離環境。
5、照顧確診者前後均需執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即使有佩戴手套。
6、注意經常且正確洗手、避免以手碰觸口、鼻、眼睛等。
健康監測
1、照顧者本身若為診之密切接觸者(與診個於其症狀發生前三天至隔前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佩戴口罩下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不得外出。
2、照顧者在照顧期間,亦須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監測是否出現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COVID-19感染相關症狀。
3、照顧期間結束後,應自最後一次與診病患接觸日起居家隔離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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