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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到確診者該怎辦?密切接觸者、非密切接觸者如何自主應變? SOP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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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接觸到 COVID-19 確診個案,應該注意什麼?根據疾管署最新修訂的接觸者注意事項明確指出以下11點:

 

1如果您與確診個案於症狀發生前四天至隔離前有密切接觸如共同用餐、共同居住 或曾有面對面 15 分鐘以上的接觸,請先留在家中自我隔離,等候衛生單位通知, 除非有需立即就醫需求,請不要離開住所

 

2、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盡量和家人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不要離開房間。

 

3、在家中請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長者、幼兒或免疫力低下的同住家人。

 

4、請務必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5、觀察自己是否出現 COVID-19 的相關症狀,如: 發燒、流鼻水、咳嗽、喉嚨痛、 倦怠、肌肉痠痛、頭痛、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呼吸急促等。

 

 

6、若出現以下症狀時,請立即聯繫 119、衛生局或撥打 1922:喘、呼吸困難、持續 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7、在家自我隔離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如快篩結果為陽性,請立即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 1922,依指示配合處置及依防疫人員 指示處理已使用過之採檢器材。

 

8、請家人準備食物飲水,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9、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10如果您不是密切接觸者,則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10 天,如有疑似症狀,可自 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如快篩結果為陽性,請儘速至鄰近的社區採檢院 所進 一步檢測,並請戴好口罩、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使用過之採檢器 材用 塑膠袋密封包好,請攜帶至社區採檢院所,交予院所人員。

 

11、於家中自我隔離期間,如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如:火災、地震等而出於 不得已所為離開隔離房間或住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惟撤離時應佩戴口罩, 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 1922,並依地方政府指示辦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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