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接觸到 COVID-19 確診個案,應該注意什麼?根據疾管署最新修訂的接觸者注意事項明確指出以下11點:
1、如果您與確診個案於症狀發生前四天至隔離前有密切接觸(如共同用餐、共同居住 或曾有面對面 15 分鐘以上的接觸),請先留在家中自我隔離,等候衛生單位通知, 除非有需立即就醫需求,請不要離開住所。
2、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盡量和家人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不要離開房間。
3、在家中請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長者、幼兒或免疫力低下的同住家人。
4、請務必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
5、觀察自己是否出現 COVID-19 的相關症狀,如: 發燒、流鼻水、咳嗽、喉嚨痛、 倦怠、肌肉痠痛、頭痛、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呼吸急促等。
6、若出現以下症狀時,請立即聯繫 119、衛生局或撥打 1922:喘、呼吸困難、持續 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7、在家自我隔離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如快篩結果為陽性,請立即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 1922,依指示配合處置及依防疫人員 指示處理已使用過之採檢器材。
8、請家人準備食物飲水,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9、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10、如果您不是密切接觸者,則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10 天,如有疑似症狀,可自 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如快篩結果為陽性,請儘速至鄰近的社區採檢院 所進 一步檢測,並請戴好口罩、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使用過之採檢器 材用 塑膠袋密封包好,請攜帶至社區採檢院所,交予院所人員。
11、於家中自我隔離期間,如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如:火災、地震等)而出於 不得已所為離開隔離房間或住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惟撤離時應佩戴口罩, 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 1922,並依地方政府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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