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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整接種2劑人員」再擴增! 4大類別、矯正機關、殯葬業:有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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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公布國內新增5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5例境外移入個案,為3例男性、2例女性,年齡介於20多歲至70多歲,分別自印尼(2例,案16795、案16796)、菲律賓(案16797)及衣索比亞(2例,案16798、案16799)入境,入境日介於今(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皆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表示,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考量國內COVID-19

疫苗接種量能尚屬充足,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性,將強化上述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安全。規範原則如下:

 

 

一、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開規範,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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