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許多人備有止痛感冒等常見藥品,慢性病患者家裡更是常有一包包藥物,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藥師陳映蓉提醒,務必注意有效期限(Expiration Date),如為拆封過的裸藥(錠劑或膠囊),保存期限為從領藥當天算起的6個月內。
藥師有特別提醒 才需冷藏(2至8℃)保存
陳映蓉表示,民眾領藥後,應儘可能保持原包裝完整,並保留藥袋或藥品仿單,一般藥品存放於室溫環境,避免陽光直射或濕熱環境。除非藥袋、藥罐容器上特別標示,或是藥師有特別提醒,才需冷藏(2至8℃)保存。
此外,藥品必須存放於兒童不易取得或可上鎖的櫥櫃,或利用安全瓶蓋裝置,以免兒童誤食,引發危險。藥物種類眾多,保存方式也不盡相同,陳映蓉提出7大注意事項:
1.拆封的裸藥:
2.磨粉藥品:兒童因病況需要的磨粉藥品,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使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不宜作為備用藥品儲存。
3.懸浮液:依各廠牌藥品不同,儲存方法可室溫或冷藏(2至8℃)保存7至14天不等。領藥當下除了藥師會說明使用與保存方式之外,應再透過藥袋或仿單確認。
4.眼用藥:眼藥水、眼藥膏等藥物應在開封後1個月後使用完畢。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2至8℃)保存。
5.胰島素:胰島素針劑在未開封時須冷藏(2至8℃)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至6星期,領藥時務必諮詢藥師。
6.外用藥:外用藥膏於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不建議大罐分裝成小罐。只要外觀破損,藥膏變色、變硬、發臭等,均不可再用。
7.栓劑:除非藥袋上特別註明需冷藏保存,一般栓劑連同藥袋均可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避免陽光直射造成藥品軟化或變形。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食藥署提醒,民眾如有用藥問題,應可向社區藥師尋求協助,平時應清楚各式藥品保存重點,妥善管理居家藥品,並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習慣,才能確保用藥安全。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NOW健康)